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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物业公司加强收费管理 不交物业费买电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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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刘德峰 实习生 吕璐) 近日,一张呼吁小区物业公司重新制定合理的物业费的倡议书,出现在市中区山景明珠花园6号楼几个单元的电梯内,一些业主留言支持此倡议。
  捆绑收费
  7日上午,山景明珠花园的业主李晨(化名)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小区的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在买电的时候,就只能买100元的,这让自己很不适应。
  李晨说,从去年开始,物业公司就将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在一起向业主收取。而在今年,物业公司又把物业费与电费、车位费捆绑到了一块儿。业主如果想拥有自己的停车位,必须同时交齐物业费和车位租赁费,并购买车位锁。
  交得不值我们不是不想交物业费,而是觉得交得不值,业主刘女士说。
  据了解,今年小区的物业费是按照1.1元/平方米来收取的,而就在去年还是0.77元/平方米。刘女士说,小区内主干道的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再加上小区内快递公司和医药公司所用的车辆,在每天上下班时段,出入小区非常频繁,这条路上一直未设减速带,这对于小区内的老人和孩子们来说非常危险。
  8日上午,记者来到山景明珠花园小区,看到小区的东侧出口处已经安装了大门。李晨说,虽然现在小区东西两个出口都有了大门,但仍有很多车辆能自由出入。小区仍然是半开放式的。因此陈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应该降低收费标准。
  张贴在该小区6号楼几个单元电梯内的倡议书上说,本小区的设施及治理根本达不到每平方1.1(元)的标准,所以我们要求物业,根据小区实际重新制定合理的物业费。在倡议书的空白处,有十几位业主留下回复支持此倡议。
  物业回应
  负责此小区物业管理的昌隆物业公司经理吕先生说,小区是边建设边入住的,因此在最初三年的时间内,并未向业主们收取物业费。而这三年,物业公司每年的亏损能达到百万元左右。从去年开始,物业公司决定第一次收取物业费,收取的标准是0.77元/平方米。
  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昌隆物业公司属于二级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对该小区3号楼至6号楼这4座高层居民楼,按照1.1元/
  平方米收取物业费(规定收费范围为0.8—1.2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去年收取的物业费打了7折。并不是按照‘封闭小区’或者‘开放小区’来收费的,吕经理告诉记者。
  2011年,物业公司加强了收费管理,开始按照1.1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对于这个标准,业主们不习惯,吕经理说,至今该小区仍有业主未交物业费,我们不能一直免费提供服务。因此,小区物业才把物业费与取暖费、电费和车位费一起收取。
  业主意见
  小区的几位业主表示,可以接受0.77元/平方米的标准,或者按照1.1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交纳10个月的物业费。李晨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应该征求业主的意见,而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并未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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