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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新世界商城上调物业费 租户直言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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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日,济南市新世界商城3楼,商城方贴出的一张租赁通知在众多租户中引起轩然大波,原因是商城单方决定将租户物业费每平方米上涨近1元,此举引发众多租户不满,拒签合同。
  通牒:不签合同需搬走
  15日下午,在新世界商场3楼记者看到了这张通知,内容为:租户与公司签订的《铺位租赁合同》将于2011年8月31日租期届满,如拟与公司续签合同,在看到通知后3日内与公司续签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再继续租赁所在铺位,公司将选择新的承租者,双方租赁关系于2011年8月31日终止,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日业户需腾空铺位,逾期不腾空铺位,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要求户主腾空铺位。
  在3楼一家字画店内,租户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另一张通知单,通知她在7月28日至29日到商城4楼租赁部签订合同,但她告诉记者,直到去签订合同时,她才知道物业费从原来的每天每平方米0.2元涨到了1.15元,公摊面积也算到了店铺的房租里,我们上去签合同才知道,之前根本不知道涨钱。
  租户:涨得太多,接受不了
  15日下午,3楼东厅的一家租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店铺有20多平方米,按照涨价后的物业收费标准,再加上公摊面积的房租,每月要比原来多交1000多元。
  记者注意到,不少店铺的天花板都有被雨水浸湿的印记,3楼通往2楼的自动扶梯通道也被关闭,不少本属于过道的地方也被改成了商铺,我们3楼都是字画,最怕漏雨。租户王先生说。
  不少租户告诉记者,整个3楼大都是古玩字画店,从商城建立他们就在这里,有的都有十几年了,和这里也有感情了,也有不少租户是下岗职工,在这里开店不容易,以前也涨过钱,但没涨这么多,这次涨钱至少要提前和我们说一声吧,说涨就涨,都有些接受不了。
  物价局:由双方协商解决
  新世界商城租赁部工作人员东建群称,这次物业费上调是根据市场价格调节的,并会对租户所交费用进行打折优惠,虽然没有提前告知租户,但在签订合同时租户就会知道,如果租户能够承受就继续租,如果无承受能力就要搬走。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称,无论住宅还是非住宅的物业收费,都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果该公司是物权所有人,则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但不能在合同期内违约。
  16日中午,记者联系到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收费标准应由双方协调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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