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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枣庄:交警抓拍超速“躲猫猫” 网友怀疑“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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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提供给本网的照片:警车停靠在水泥柱旁 红圈位置就是摄像头


网友提供给本网的照片:红色轿车和警车


网友提供给本网的照片:红圈位置为两个偷拍的摄像头
  齐鲁网10月14日讯(记者 张国军)今天一则名为《枣庄交警躲在路边偷拍,这样对不对?》的网帖,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网友们纷纷跟帖,一场关于钓鱼执法和躲猫猫的讨论再次被风生水起。
  交警藏在车内遥控偷拍 执法如同守株待兔
  网友在帖子中称,在省道343枣庄山亭徐庄路段,发现路边岔道口隐蔽处停放一辆警车,路边有两个偷拍超速的摄像头,交警藏在警车内操作摄像头监控设备。此处路段没有设置限速、拍照监控等警示牌,摄像头的安放十分隐蔽,过往车辆很难发现。
  记者三次连线枣庄交警   一直未有回应
  对于枣庄交警偷拍超速的事情是否像网友反映的那样,记者就此进行了连线调查采访。
  记者连线了枣庄市交警支队0632--3316195,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表示省道343山亭徐庄路段归山亭大队管,并给了记者一个山亭交警的电话0632--8819382。记者打过去后,一直没人接听。于是记者再次打到了枣庄市交警支队,该工作人员表示过会儿让山亭大队那边给记者回电话。
  记者等了整整一上午也未接到山亭交警那边的回应。
  下午记者再次向枣庄市交警支队求证时,该工作人员在询问了记者的栏目和姓名后,称会让山亭交警大队那边给予答复的,但截至到记者发稿,没有任何一个相关人员就枣庄交警躲在隐蔽处抓拍超速车辆的事进行回应。
  网友称:如此偷拍实属不当
  对于枣庄交警躲在隐蔽处抓拍超速车辆的做法,一名叫玉面娃的网友说,又一出’钓鱼’啊,咱们的交警真是智慧与潜伏双全啊!一名叫齐鲁的鲁的网友表示:在网上查到几处以下内容,很多媒体在新闻中引用这一条款,来证明偷拍不合法: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偷拍超速的行为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工作规范》在第5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中专门对‘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了明文规定,‘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
  不过也有赞成的声音,名叫惠通社的网友称,支持偷拍,让违章的成本高点,看谁还敢!。网名叫山东技校的网友说,按章驾车行驶,管他偷拍不偷拍。
  齐鲁网记者将继续追踪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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