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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泰安行政事业单位超标资产将被调整或无偿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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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7日,记者从泰安市财政局获悉,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泰安市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超标资产将被调整或无偿调配。
  根据《泰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纳入管理范围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家具等一般设备;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专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科学技术资料)和其他实物资产。
  通知规定,资产配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能通过调剂解决的不重新购置。对单位中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财政部门统筹调剂使用。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财政局可对超标资产进行调整或无偿调配。在用资产未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但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购置超过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需编写可行性报告。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配置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违规配置资产将由泰安市财政局统一调配,并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山东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经财政局批准配置的单位土地、房屋和交通运输工具等资产,国土资源、房管、公安等部门不予办理资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布的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台式电脑,最高单价标准4500元,显示器不超过20寸,包含正版操作系统,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笔记本电脑,最高单价标准6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复印机,最高单价标准为15000元,限独立发文单位,100人以上的可增配1台,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传真机,最高单价标准为1200元,超过20人的单位,每超20人可增配1台。最低使用年限为8年。
  电视机,最高单价标准为4000元,最低使用年限10年。
  照相机,卡片机最高单价标准2500元,单反套机最高单价标准5500元,最低使用年限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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