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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接送学生车可走公交专用道 不得用外地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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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校车事故引起各界震动。今天,天桥交警、车管、公安、教育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有违法记录未处理不能开校车
  天桥区有4万多名中小学生,其中7000多人在黄河北,但前期备案的非专用校车仅有3辆。校车少学生多,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超员。前期天桥车管部门对申请备案的25辆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数例不合格者,多因核定装载人数和驾驶人驾龄不符合。一些人使用电动三轮车、出租车、微型面包车等接送孩子。
  根据泰安市交警和教育部门最新要求,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天桥交警大队副调研员刘其波介绍,此外,驾驶人还应当无违法记录未处理情况。
  不得用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审查合格的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备案后,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天桥交警进行校车专场车检
  今天下午,天桥交警将组织所有专用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重温科目一考试,26日开辟绿色通道,对校车专场车检。同时,将加大对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学校校车的管理。
  目前我省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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