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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药监局四措并举加强体外诊断试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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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管。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日常监管,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使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如何判断合法供货企业等常识讲解,提高他们对体外诊断试剂的认识以及守法意识;二是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对未建立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指导其建立相关制度,使其检验科室达到规范用械,依法用械的目的;三是加强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渠道整治,要求试剂使用单位必须从合法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购进体外诊断试剂,要求供货方提供完整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据和货物相符;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对诊断试剂储存、养护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产品储存要求储存,对诊断试剂贯彻“先进先用,近效期先用,过期停用”原则。过期、失效产品应及时清理,并应有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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