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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山东昌乐最高奖励10万鼓励举报非法烟花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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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30日,记者在山东省昌乐县采访了解到,该县决定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举报人实行奖励。
  据了解,从2011年12月24日起,凡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对所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烟火药总量3公斤以下,奖励举报人3万元;非法生产总量达到3公斤(含3公斤)以上的,根据数量的多少,奖励举报人4-10万元。凡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经有关部门查实,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100箱(以每箱35公斤为标准箱)以下奖励举报人3万元;100箱(含100箱)以上,根据数量的多少,奖励举报人4-10万元。凡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经有关部门查实,根据运输量多少,奖励举报人3-10万元。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8169500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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