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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气象灾害预警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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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烟台市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
  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建立葡萄、大樱桃生产气象观测基地
  《意见》中指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蓬莱酿酒葡萄、福山大樱桃生产气象观测基地,完善栖霞苹果生产气象观测基地功能,增强果树种植区霜冻、暴雨等高影响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在地质灾害和山洪易发区、雷电多发区、主要道路沿线、通信干线、重要水利工程等重点区域布设监测设施,主要监测能见度、风、降水量、雷电、结冰、路面状况等。
  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传播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建设。学校、医院、社区、机场、车站、港口、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或公共场所要配备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综合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地传播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第一时间无偿发布
  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各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部地区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无障碍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将逐步向基层深入。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县、乡政府要统筹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YMG记者 侯召溪)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8169500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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