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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出台社区居委会建设新政 居委会可监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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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天从烟台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看到,新建小区入住率超过50%,要成
  立居委会,入住率不到50%,由相邻社区居委会代管。一个居委会的管辖人数以不超过3000户为宜。 城中村撤村委会设居委会。
  《意见》要求力争3年内逐步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的全覆盖。按照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
  新建住宅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未达到50%的,应成立居民小组,由相邻社区居委会代管。同时,加快推进城中村、园中村集体资产改制步伐,使城中村、园中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和各项社会保障,实现同城同待遇。要在妥善处理原村集体公共资产的基础上,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独立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社区居委会,新居委会要打破原有村界,重新划分范围。所辖户数一般以3000户左右为宜。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社区要进行调整合并,成立新居委会。居委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
  社区居委会要协助街道办事处及时组建业主委员会,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重形式的社区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内社会组织要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在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告知所在社区居委会。
  《意见》还理顺了居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凡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应由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进社区要经过审批,否则居委会有权拒绝。
  居委会一般配置5-9人,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服务中心要达600㎡
  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当建在一层,供暖、水电、煤气、通信、厕所等配套设施齐全。功能设置要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办公室和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厅、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会议室、社区警务室等。
  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建筑面积,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面积不达标的老城区社区,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合并、调剂置换、规划预留或租赁等途径解决,其中租赁时限不得低于10年。
  到十二五末期,泰安市所有县市区都要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街道都要建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便民服务中心,所有社区都要建成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YMG记者 杨春娜)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8169500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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