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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公安局长微博畅聊平安过年 给齐鲁网友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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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公安局长微博畅聊平安过年

济南市公安局长刘新云通过微博给齐鲁网友拜年
  齐鲁网1月18日讯 (记者 户延明)今天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云做客腾讯官方微博,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互动,畅聊平安过年话题,期间刘局长通过齐鲁网官方微博向广大齐鲁网友致以新春问候。
  1月18日上午9点半,济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云,副局长徐春华,党委委员、指挥部主任韩磊,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宗岩带领户政处、出入境管理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网警支队等单位民警来到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办公室,登录济南公安官方微博与网友互动。
  齐鲁网官方微博就广大网友关注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问题向刘局长提问,刘局长提醒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并告知大家在济南的限制燃放地点:下列七类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 (二)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三)林地、绿地、苗圃;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六)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七)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同时刘局长还回答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规定时间:《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中第六条规定: 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在前款规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
  在微访谈期间,刘新云局长还通过齐鲁网官方微博给广大网友拜年,祝网友们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8169500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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