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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枣庄中院完善新规 干部子女职业要向院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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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蒜价格枣庄4月10日讯(记者 赵艳虹)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区、市法院,以及中院各部门完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及每日工作安排报告制度的规定》,其中新规要求其婚姻状况、子女职业等情况,必须提前报批。
  新《规定》规定,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基层法院院长出现或遇到重大事项时,如干部班子成员和各基层法院院长所分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等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院长作书面报告。
  干警单次拒礼拒贿价值超10万元以上或本人以单位名义单次接受社会赞助价值超过50万元以上的;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及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拍卖、评估职业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必须书面报批。
  中院领导班子成员病假、事假,或外出处理公、私事务需离院两个小时以上的应向中院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报告,并报中院办公室机要科备案。《规定》于2012年4月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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