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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四项措施”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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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提升县城环境质量,着力打造和谐、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整体安排,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积极行动及时召开动员会议,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在指挥部分工各有侧重的前提下,分为十个工作组,即:提高市民素质组、市容市貌整治组、环境卫生整治组、建筑景观亮化整治组、环保整治组、交通秩序整治组、出租车及洗(修)车整治组、村容镇貌、社区的环境整治组、门前五包”和路段包保责任制落实小组、县城小区环境整治小组。各组要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人员,确定专职人员具体开展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市民知晓度。重新启动县电视台“环境综合整治曝光台”栏目,对整治措施不力的部门单位和存在的陈规陋习的现象要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对整治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了解、关心、支持、参与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来,提高广大市民爱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增强关爱家园的城市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阶段考核,实施问责。根据各组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分阶段对整治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对措施不力或者整治不到位的,追究各牵头单位的责任。

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对各单位落实责任实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县督查办也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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