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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信用卡透支5万元超期两年未还款 菏泽一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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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资金紧张,就一直拖着没还款。”菏泽一男子持信用卡透支消费5万元后,超过规定还款期限2年后仍未还款,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菏泽开发区警方刑拘。

  4月27日,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国保大队在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的大力配合下,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王某,今年52岁,研究生学历,户籍地在菏泽市开发区,现在上海工作。

  办案民警查明,2008年,王某在菏泽工商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此后利用此卡透支5万元后,超过规定还款期限2年之久拒不还款,工商银行多次、多方式对其催收无果。

  “因为资金紧张,一直没有还款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催收,也邮寄来了催还款清单,后来公安机关也传唤过我,但我没有去,一直拖着。”王某称,这笔钱大部分是被其消费使用了,也取过几次现金,目前欠银行本金加利息,总计约10万元。

  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恶意透支5000元即可被判刑

  5月1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了解到,近几年在菏泽像王某这样随意透支、透支后无法偿还的案例越来越多。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据介绍,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 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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