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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伟东新都选聘新物业被街道办暂停 称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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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伟东新都一区东门悬挂着条幅  记者 王晓峰 摄


  在这次伟东新都一区的物业风波中,街道办以业委会选聘新物业程序违规等为由,暂停业委会及新物业的工作,而业委会成员也对街道办的决定提出了质疑。双方各有自己的理由,到底是谁对谁错,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曾参与起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康昌亮律师。

  街道办质疑:

  选聘新物业之初就应开业主大会

  业委会:

  一开始就违规为何现在才否认

  在通知中,街道办提出了几个业委会的违规问题,一是业委会在选聘物业工作过程中的程序是违规的。同时对于办事处、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化指导意见拒不接纳,拒绝改正。

  舜玉街道办事处的徐主任解释道,选聘物业必须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临时规约执行,选聘方案也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怎么选、何时选都该先征求业主们的意见。要么书面投票,要么集中讨论,但是不该所有的都进行完了,直到已经挑出来物业公司时才进行公示。而且,业委会此次招标是采取邀标的形式,所谓的“选聘物业评标委员会”也没有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按照正常的规定,业委会必须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物业,不该邀标,更不能擅自评定物业标准。

  “最关键的是,投票书上的规定会影响大家的选择。他们要求业主必须在入围的两家公司中选择,两家都同意或者两家都不同意视为弃权,弃权视为同意表决已过半数业主意见。这样一来,一些两家都不同意的业主又不甘心弃权,只好选择了随波逐流。”徐主任认为,业委会在指定选举规定中不合理,严重影响了业主的自主选择。

  对此,业委会相关负责人也有自己的看法:“选聘之初及过程中,业委会及时的向舜玉街道办事处、房管部门征求意见汇报工作,并没有拒不接受意见。我们有函件为证,而且我们的选聘工作长达两个月之久?既然违规,为何今日才予以否认?”

  街道办:

  有300多户业主投诉业委会

  业委会:

  应将联名投诉的业主名单公示

  在舜玉街道办事处发出的通知中,提到伟东新都一区业委会于2011年5月12日备案成立以来,其所作的工作引起了诸多业主的不满。特别在近期,超过小区20%以上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了投诉,强烈要求停止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对此,业委会要求街道办将这20%的业主联名签名公示出来。采访中,记者看到了名单,粗略数了数,街道办提供的名单上,签名业主的确有300多人。但是在被问及是否公示这些签名投诉的业主时,徐主任无奈地说:“毕竟都在一个小区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这个签名没办法向他们公示。”

  》

  律师说法

  》

  业主大会的确开晚了

  街道办无权撤销业委会

  在街道办和业委会各自的说法中,到底谁对谁错?记者专门采访了曾参与起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律师康昌亮,请他来谈谈对该事件中双方各自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康昌亮表示,业主委员会在这次选聘新物业的工作中,直到最后才召开业主大会,让全体业主进行二选一式的集中表决,程序上确实有些不妥。“业主大会开晚了,应该首先开业主大会,由大会作出决定之后,再开始新物业的选聘工作,并由业主决定具体的选聘方案。”

  “但是舜玉街道办同样也没有权力撤销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权力停止业委会的工作。因为业主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即便有20%业主联名投诉,也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授权,才能撤销或停止现任业委会的工作。”康昌亮表示,“但若业主委员会在选聘新物业工作中的确存在违规行为,那么街道办有权力终止新物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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