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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市区自来水106项新国标达标 5年前已执行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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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母网5月21日讯(YMG记者孙致霞)生活饮用水新国标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记者从烟台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经过5年时间的准备和技术改造,港城各大水厂水源净化处理能力均有大幅提升。目前烟台市区自来水已达到新国标的106项标准。

  新国标定义: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

  “新标准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所以新标准的实施也意味着,饮用水将保障人们在饮用、或者是接触用水的时候都会是安全的。”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监督一科科长李国忠介绍说,新标准基本实现了与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水质标准的接轨。

  “制定新标准的初衷是,如果饮水全部达标的话,是可以直接饮用的。”李国忠表示,如果自来水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直接饮用。

  记者留心到,新标准适用范围还包括城市或农村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也就是说,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集中式供水还是分散式供水,包括城市自备井,都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烟台农村水质达标了吗?针对这一点,李国忠说,由于乡村地区受经济条件、水源及水处理能力等限制,实际上尚难达到与城市相同的饮用水水质要求,新标准中适当放宽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中部分水质指标的限值要求。

  专家解答:我市5年前已执行“国标”

  “新标准其实早在2007年7月1日已经开始部分实施,烟台自来水供水系统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李国忠表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指标与非常规指标两类。

  “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均要求强制执行,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时,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地位。” 据介绍,按照要求,我们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监测项目2006年已由之前的35项增加到106项。为确保市区饮用水质量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的指标要求,我市从水源地取水,到原水净化处理加药、加氯,再到输送自来水,涉及的所有工序全部纳入了实验室检测、在线检测、移动检测的保障体系。在2011年建设部进行的全国重点城市供水水质抽检中,我市的城市供水水质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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