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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千元台面损坏只赔30元 快递合同里藏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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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客户快递一张不锈钢台面,因中途台面损坏致使客户退货,市民杨亮认为快递公司应为其损失担责,结果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30元运费,杨亮一查,这家快递公司竟在合同中约定 “因东平生活网源苏箍??姓?危?⒍晕ス婀?究?龇5ァ?/p>
  千元台面损坏只赔30元

  市民杨亮家住四方区,经营厨房用品生意,本月初他通过“鲁顺达快递”往胶南托运一个价值千元不锈钢台面,不料台面送到后,客户在检查时竟发现台面有损坏,因此向杨亮提出退货。“货物送出去的时候好好的,结果被损坏后又被送回家。”因为客户不收货,这家快递公司又将台面给杨亮送回家,这让杨亮非常生气。

  “快递公司在托运过程中对台面造成破坏,他们应该给我赔偿。”杨亮后来找到这家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结果快递公司拿出快递合同,合同中明确表示在托运过程中货物出现问题,他们只免除运费,不做其他任何赔偿。杨亮认为这很不合理,于是向工商四方分局重庆南路工商所投诉此事。

  重庆南路工商所朱副所长对此介绍说,经过调查,这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合同的确不合理,他们正在进一步处理此事。

  一快递公司被罚4000元

  “若非本公司原因造成交寄物品损坏、丢失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合同运费。”“若非本公司原因导致交寄物品逾期7天内送达的,本公司承诺免除运费,其他损失不予赔偿。”……昨天,记者从工商四方分局了解到,“海航快递”在和消费者签订的快递合同中含有霸王条款,经调查属实后,工商四方分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对其开出4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霸王条款,例如商场购物时被提醒“离店商品,概不退换”;买房时被规定“买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内,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目前,工商四方分局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消费领域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专项行动,范围覆盖房产、物业、旅游、快递等八大类十八个法定备案合同,以及网购、餐饮、商场、健身、预付式消费等消费热点领域,对突出问题将予以曝光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记者 锡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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