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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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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东平县实施“倍增计划、幸福工程”发展战略,经济快速发展,晋鲁铁路、济徐高速公路东平段,矿产园区、旅游景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持续大幅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保红线、保发展的双重任务十分艰巨。对此,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既坚守耕地总量占补平衡这条红线,又确保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积极探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路子。
  严格把关,全程跟踪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关键。在工作中我们注意严把“三关”:1、预审关。在预审环节严格掌握产业供地政策,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项目,不得通过预审;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建设的项目,严格限制用地规模;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2、审批关。严格掌握国家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6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不得大于7%。3、批后监管关。去年6月,东平县成立土地资产监管中心,进一步加大对批而不用、批少用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降低开发利用强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初步统计,自2010年以来,未通过预审工业项目3个;缩减12个新上企业占地规模,减少占用耕地321.6亩;收回并盘活3宗闲置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面积247.3亩;通过监管发现5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建设用地,收取补缴土地出让金3256.6万元。
  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调控作用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维护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依照法定程序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的衔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宅用地,严禁别墅建,积极引导推动工业、物流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配置旅游项目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
  加大对闲置浪费土地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两年来收回并盘活3宗闲置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面积247.3亩;同时加强对尚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闲置土地及各类低效利用土地的建设督导,对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确实无力达到投资条件的,通过协议有偿方式收回2宗126.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并重新公开出让。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旧城改造,进一步改变城市面貌,改善村居生活生产条件,仅去年一年,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2个,腾出土地104.2亩,为城市改造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合理编制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开发复垦整理计划,进一步加大未利用地开发力度,积极复垦利用各类废弃工矿用地,加快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力度。2008年以来,省政府共批复东平县增减挂钩项目4个批次,8个项目区,批复规模5374.2亩,验收面积2277.75亩。工矿废弃地复垦5个项目区,总规模1843.5亩,验收面积1791亩。2012年度已申报项目区5个,申报规模3170.1亩,缓解了东平县耕地占补平衡和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指标的压力,保证了经济建设对新增建设用的需求。(作者系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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