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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潍坊一女子遗弃女婴被判遗弃罪 被弃女婴大难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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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8月,在市中区后龙庄一出租屋内,22岁潍坊女子王某自己顺产一名女婴,产后将其裸身放在厕所的洗手盆下。同处一室,她亲眼目睹女儿浑身是血躺在水泥地上,饿得嗷嗷大哭,身上、眼里爬满蛆虫……王某仍像没事人一样休息、吃饭、外出上网。直至房东发现后报警,王某被警方抓获。经医生抢救,女婴脱离危险,后被送往福利院。6月20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二次怀孕后遭抛弃

  20日上午9点半,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22岁的王某体型消瘦,坐在被告席上,用手遮住双眼。

  王某交代,她今年22岁,潍坊人,大专文化。在重汽做保管员,每月收入不高,平时特别喜欢上网。

  2009年底,通过上网聊天,她认识了大自己近20岁的曹某,曹某有家室,两人保持性伙伴关系。每次发生关系后,曹某都会给王某几千元钱作为报酬,地点大多选在宾馆。

  “地下情”持续了一年,王某在此期间意外怀孕一次,曹某出钱让她做了流产。2010年12月,王某再次怀孕,曹某支付了5000元人流费。“我怕疼,这次没去做流产,钱花光了以后,每天用宽布条勒紧肚子,就怕让别人看出来。认识他这么久,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和联系电话。怀孕后,再也没有联系上他。警察找到我时,在户籍登记信息中竟查不到这个人。他一直都在骗我。”说到这里,王某潸然泪下。

  把女儿丢到厕所里

  2011年8月13日,在租住的后龙庄屋内厕所间,王某突然感到肚子痛,数小时后,随着一阵婴儿的啼哭声,王某疼晕过去。再次醒来时,她的头部旁边有个女婴,浑身是血,肚脐上还有一根脐带,哭得撕心裂肺。

  王某说:“生产时,我就昏迷了,具体记不清‘弃婴’是哪天出生。当时很害怕,我将她放在厕所的洗手盆下,那里距离厕位只有几步之遥,当时厕所间的窗户是打开的。我便爬到床上休息了,她在地上直哭。我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孩子已经哭得没力气了,我瞟了一眼,便反锁门出去了。”“我先出去吃了顿早饭,而后又去单位上班,发现不是自己的班,我便回到出租屋附近上网。在外面转悠一天后,我才回到出租房内。屋内没有孩子的哭声,发现孩子已不在屋内,我没有外出寻找,因为浑身上下感到很疼,便上床休息了。从她出生到被人抱走,我没有喂她一口水一口饭。”

  接到报警后,七贤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婴儿浑身是血,其右眼肿胀,爬满蛆虫,脐带上也布满蛆虫,看到小腿动了一下。我们赶紧打了120。”一位办案民警表示。

  被弃女婴大难不死

  在庭上,公诉人出具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儿童医院病例显示,2011年8月14日,女婴入院时,皮肤破溃化脓,患有败血症、皮下组织坏疽、右眼蜂窝组织炎、右眼眼角膜溃疡、双眼结膜炎、新生儿肺炎等病症。

  经过医院紧急抢救和治疗,女婴转危为安,当年9月16日出院,身体基东平生活网问完后,2011年8月16日,因为身体虚弱,王某被家人送到潍坊市人民医院修复子宫,住院7天后出院。9月份,家里帮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让人心寒的是,孩子离开她这么长时间,她没主动问一句孩子的近况。

  法院考虑到王某认罪态度良好,以遗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

  (都市女报记者匡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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