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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聊城出台网购监管“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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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聊城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迅猛,而针对网购的投诉、举报近年来也呈快速上升趋势。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购商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等。

    近日,聊城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中通过推出13条措施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

    其实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实施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计划用3年的时间建成一个全国一体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此次我市出台的这13条措施,便是围绕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要求以及聊城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制定的。

    《意见》的实施将给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带来哪些利好?又会对网购中出现的问题如何进行打击?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聊城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

    ◎解读

    变化 放宽了准入条件

    放宽了网络经营主体准入条件,这是《意见》中最大的一个亮点。《意见》规定: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在网上亮照经营即可。

    网上亮照指的是,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可根据经营的具体项目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或“利用互联网提供××服务”.

    从事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依法取得前置许可的,可以使用“从事××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

    聊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意见》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做大做强,引导实体经营者向网络经营领域拓展。鼓励支持有形市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活动,鼓励支持自然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活动。

    保护 开展网络商标巡查

    此外,记者了解到,措施将推进网络交易领域商标保护工作。定期对辖区企业官网、网页、网店等开展网络商标网上巡查专项活动。建立网络商标维权联络员制度,建立网络商标维权联络员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相互沟通。

    巡查通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现场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等途径,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全面巡查,实施动态监管。

    根据守法诚信情况,将网络经营主体划分为A级守信主体、B级警示主体、C级失信主体、D级严重失信主体。根据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度和行业风险度以及监管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巡查频率,制定分类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巡查,实现科学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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