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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枣庄滕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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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日,记者从滕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继滕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也相应提高了40元。

  据了解,为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提高遗属生活水平,根据《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规定,将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按照文件规定,滕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同时,根据枣庄市人社局要求,2012年继续对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提高补助标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自2012年1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对于需要适当提高标准的离休人员遗属由416元提高到468元,因公死亡人员及孤独单身的遗属由384元提高到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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