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558|回复: 0

[山东之声] 潍坊出台商品房预售新办法 延期交房仨月可退房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2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潍坊新闻网7月24日讯 7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较之前已经实行了约12年的老办法,新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对商品房取得预售证的申请条件更加具体,规定建设投资不足工程总投资的25%不得申请办理预售证,同时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证时不得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款项,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和商品房预售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监管商品房预售行为。

  预售实行许可制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正和调整,我市2001年制定并实行的原《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经不适用我市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及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要求。经2012年7月3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发布,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原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商品房预售及其管理。

  根据新预售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当地预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除土地价款以外投入的资金);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已完成预测绘并建立楼盘表;已办理前期物业确认手续。

  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为,六层及以下商品房建筑主体应达到地上二层以上,七层至十一层商品房建筑主体应达到地上三层以上,十二层及以上商品房建筑主体不低于地面以上四分之一。

  商品房项目一般应以同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申请预售许可的最小规模为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

  同时,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以及申报价格,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