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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未成年人门诊报销起付线降40元 超过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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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母网7月25日讯 (YMG记者夏丹)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医保处城居科获悉,今年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有调整,起付线为60元,比去年的100元降低了40元。超过6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自己负担1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门诊费超60元部分可报销90%

  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时,应当怎样进行报销?市医保处城居科工作人员说,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急诊抢救的不受“定点”限制,可就近就医。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的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烟台市参保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情况说明表》(以下简称《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取证后,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给予报销。

  进行费用结算时,如果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先全额垫付,可后期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或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在校学生也可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

  今年报销的费用比例也做了调整。意外伤害门诊(一个治疗周期)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达60元以上时,参保居民可持《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凭据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跨年度治疗的,按连续治疗结束时医疗年度的相关规定结算报销。超过6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自己负担1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未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成年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比之前分别为70%、60%、50%的比例都有大幅提高。

  大病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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