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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潍坊将对机动车排放执行“国Ⅳ”标准 未达标者不能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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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报7月31日讯 (记者 张焜)8月1日起,潍坊将对对外地转入的机动车、新车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未达到“国Ⅳ”标准的无法登记挂牌。交警提醒市民,买车前请千万查看该车的排放标准是否达标。

  7月31日,潍坊市车管所发布微博消息: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2]15号)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外地转入的机动车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对未达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不予转入潍坊市。

  潍坊市车管所综合科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潍坊市政府的要求,新车和过户车辆的环境准入将十分严格,不达标的新购机动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过户登记手续。

  31日下午4点多,潍坊市车管所车辆管理科副科长耿军刚刚结束了关于车辆准入执行国Ⅳ标准的内部会议。他告诉记者,8月1日起,潍坊市车管部门已确定开始执行这一准入制度,以后有市民申请登记挂牌,民警则可能需要查看该车上所标识的排放标准,甚至还要根据车辆型号,到网上核对该车的排放标准是否达标。如果达标,则可按照车辆登记的程序办理挂牌手续。如果查验标准低于国Ⅳ标准,该车将无法在潍坊登记。

  耿军分析,近年来潍坊机动车数量猛增,不少市民都选择新款车型,因此申请登记的新车基本上都能够达到国Ⅳ标准。准入制度影响最大的,可能会是外地转入车辆,这也包括外地来出售的二手车辆。如果该二手车辆出产年代比较早,有可能无法达到排放国Ⅳ标准,将无法在潍坊登记、过户。

  因此,警方也希望提醒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先确定该车符合哪一级别排放标准,如果低于国Ⅳ,就要考虑一下是否还要购买了。

  据介绍,目前车辆安全审验时进行的尾气排放检测,还与该准入制度无关。下一步有关部门或将推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年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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