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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一小区变压器损坏要业主掏钱 居民:收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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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是修变压器的钱,开的却是电缆维修费收据。 张浩 摄  

  生活日报8月1日讯(见习记者 张浩)近日,家住省城梁府小区二区的居民夏先生向大蒜价格反映,小区内的变压器损坏后,物业公司却要求每户缴纳30元的维修费。由于以前从未缴纳过这种维修费,小区居民纷纷质疑这笔收费不合理。

  居民反映>>

  5000元的维修费

  物业向每户收取30元

  “以前变压器坏了从来没让我们缴纳过维修费,这次怎么就开始让居民掏钱来维修呢?”家住梁府小区17号楼的居民夏先生告诉记者,他所住的楼层邻近小区的配电室,以前每次小区内停电,他都会透过窗户往外看看变压器是不是坏了。前几天停电变压器又坏了,供电部门进行了维修,物业随后就在17号、18号等五栋楼的楼道内贴出通知,要求这几栋楼的居民每户缴纳30元钱的维修费。

  据夏先生介绍,物业说是变压器的配件坏了,总共是5000块钱,要求大家来承担。“如果收取每户30元的维修费,光17、18号楼就将近150户,再加上其他三栋楼,物业如果全部收取,将远远超过5000元。”夏先生说,“如果不缴费,物业还威胁说要给停电。”

  记者探访>>

  变压器由某公司自管

  居委会并不负责

  8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梁府小区,该小区位于东泺河附近的黄桥居委会辖区内,属于开放式小区。夏先生所住的17号楼的东南角就是小区的配电室,记者在配电室的门口处看到“黄桥居委会水电班”的牌子。

  由于以前从未缴纳过维修费,夏先生觉得物业收取的这笔费用不合理,便没有缴纳,也有部分居民觉得费用不多,便没有计较。一位居民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缴费收据单,收费项目上写着“电缆维修费”。另一位居民则告诉记者,他领取的收据上填写的收费项目则不是“电缆维修费”。居民们告诉记者,收据的落款盖章都是济南市鹏发物业管理公司。

  “为什么明明告诉我们说收取的是变压器维修费,现在却连收费名目都不一样?”小区多位居民质疑这一收费不合法。

  记者随后从黄桥社区管委会了解到,夏先生所住的楼邻近的配电室内共有两个变压器,其中损坏的变压器负责17号、18号楼等几栋楼的供电,而该变压器的所有权属于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由其进行自管,而这几栋楼的电费由济南鹏飞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收取。另一个变压器则负责对梁府小区的其他楼进行供电,由黄桥社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这几栋楼的电费是交给鹏发物业的,他们向居民收取变压器维修费与我们没有关系。”该工作人员透露说,鹏发物业是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的下属单位。

  房管部门>>

  这一收费不合理

  居民有权拒绝缴纳

  既然变压器的所有权属于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那么为什么是物业要向居民来收取维修费?这样做是否合理?

  记者联系了济南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该处工作人员表示,既然这一变压器属于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那么变压器损坏后就应该由该公司负责出钱维修。“物业收取这笔费用肯定是不合理的,居民有权拒绝缴纳。”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开发企业须对变压器进行改造后交给供电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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