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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中小学配餐实行备案审核制 不得擅自改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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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济南10月13日电 (记者钱荣)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今后,济南市中小学配餐将实行备案、审核制度,中小学校不得擅自随意变更供餐单位。

  济南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配餐的管理。根据规定,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配餐协议,明确包含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确定、变更供餐单位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中小学校不得擅自随意变更供餐单位。同时,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严格审核供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招标程序,要吸收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与招投标过程,以加强对选定供餐企业过程和程序的监督。

  在配餐收费方面,济南市将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在向学生供餐过程中以午休等理由擅自向学生加价收费,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供餐单位分红,不得依托配餐单位获取教职工福利、索取回扣。原则上学校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单位的供餐,确实无法分别供餐的,教职工须自费就餐,且保证与学生同质同量。另外,济南市还将实行学校配餐、供餐价格公示制度。由学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供餐单位名称及与配餐公司签订的价格标准、主副食的数量及学生的收费标准。

  此外,济南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为学生配餐的中小学校的管理,建立登记和备案审查制度,确保供餐单位的资质和食品安全。要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配合加强对供餐单位的监管,确保师生的就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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