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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宁市基础养老金提至60元 个别县区提至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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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我市基础养老金提至60元

              
       
  ■记者刘敦亚通讯员郭召利耿波
  
  山东省确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将山东省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并相应调整财政补助政策。“目前济宁市多数县市区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城乡居民每人每月领取由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55元,兖州、邹城、高新区今年已率先将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至65元。省厅文件下来之后,我市按照省里的标准将55元的县市区提高到60元。”昨日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省财政对济宁基础养老金补助每人每月36元
  
  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金省级财政的补助,省级财政将按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对各县市区根据人均财力状况等因素单独确定补助办法,具体仍按照原定比例执行。省级财政补助后其余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省级财政按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其中,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6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8元。省级财政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和当年基础养老金发放人数确定对各市(含省直辖市)补助总额。省级财政对泗水、金乡县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8元。省级财政补助后其余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补助政策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2013年将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对省级财政补助政策再进行适当调整。
  
  市县财政每年将增加养老金支出1.19亿元
  
  济宁市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从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一次性抚恤金制度等方面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制度实施后,市县财政每年将增加养老金支出1.19亿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济宁市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长比例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口总数、城镇居民人口总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数据计算确定,即年度基础养老金增长额=上年度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增长率(参照数)。
  
  对选择高档次缴费的提高缴费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每选择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3元;选择600元以上其中一个缴费档次的,在3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12元。
  
  对连续长期缴费的增发基础养老金。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且每年选择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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