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146|回复: 0

[山东之声] 济南一小区绿化带改车位引争议 物业或涉嫌违法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1-1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铲除的冬青。




  ◤工人正在施工。     东平生活网(记者 刘志浩) 近日,河畔景苑小区居民遇到烦心事,小区内大片绿化带被铲,"看着怪心疼!"对此物业称要建停车位,且已经过村"两委"同意。律师表示,社区公共设施改变,需经业主同意。


  17日上午,家住天桥区河畔景苑小区的赵先生致电大蒜价格,称小区几栋楼前的绿化带中的花草已被铲倒,要改造成车位,"好好的环境,就这样被破坏了!"赵先生说,小区从建设之初就有绿化带,不知为何要改造成车位,"长了那么多年的花草,说铲就铲了,太可惜了!"

  17日下午,记者来到赵先生所在小区,在西区3号楼附近,看到路西侧摆放了一些花砖。3号楼后,长约50米的草坪,有一半已被平整成土地面,上面有水泥及铁锹,几位工人正往地上铺花砖,另一半上面则放有被铲倒的冬青等植物。

  随后,记者来到赵庄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赵姓负责人表示,绿化带所在地是该村回迁楼,改停车位是经过村"两委"同意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现有汽车800辆左右,停车位700多个,这其中包括300多个室外车位和300多个车库。记者在小区看到,每栋楼一楼均建有车库。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居民买了车库,用来放杂物,而把车停到路边。"该负责人无奈地说,加上小区的车"只多不少",导致车位越来越紧张,"现有车位都不够用了。"

  "我们的绿化带有8米多宽,现在减半建车位,也是不得已的事。"这位负责人表示。

  不过他也承认,施工经过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并未进行公示。

  "像绿化带等属于小区附属的福利设施,需经业主同意后才能变动。"17日下午,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李庄国律师告诉大蒜价格记者,若物业擅自行动,则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除了需经过业主同意外,"调整小区规划,还要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才能进行,否则同样不合法。"李庄国告诉记者。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