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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莱芜一女士洗澡洗出皮肤病 公共浴室难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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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刊讯 本想洗个澡干净一下,谁知却染上了皮肤病。近日,家住朝阳小区的赵女士和女儿到公共浴室洗澡后,两人都患上了皮肤病,赵女士怀疑是在浴池洗澡时感染的。

  据赵女士介绍,11月10日晚上,赵女士和六岁的女儿来到小区附近的一家公共浴室洗澡,洗澡后的第三天,赵女士发现自己的胳膊上出现了两个透亮的小疙瘩,更让她意外的是,在女儿的背部也出现了同样的小疙瘩,而且有将近十个。两人来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他们患上了传染性软疣,“经过医生的分析,我觉得肯定是那天在浴室洗澡时染上的。”赵女士说,洗澡当天,她和女儿进入女宾部后,无意中发现旁边的顾客背后有成片的疙瘩,为了保险起见,她赶紧将女儿带到了远离该顾客的角落里。“本以为都是淋浴,远点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是传染上了。”赵女士后悔地说。

  赵女士认定自己的皮肤病是在浴室传染上的,“公共浴室不应该让传染病患者入内,这是他们的责任。”所以,赵女士拿着医院的病例和349元的费用清单来到该浴室讨说法。但是该浴室的工作人员却指着店内“传染病患者禁止入内”的告示牌告诉她,他们店内有明确规定,也从来没有允许患有皮肤病的患者入内。双方在店内争吵了很久,但是由于赵女士拿不出具体的证据,最后,赵女士只得悻悻地离开了。

  近日,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访了市区内三家不同规格的公共浴室,发现这些店都张贴了“传染病患者禁止入内”的醒目标志,但是并没有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或把关。“我们不可能直接询问顾客:你有没有皮肤病?这样非常不礼貌,也不利于我们的生意。”一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坦言,“所以只能靠顾客自觉遵守,靠我们把关不大实际。”

  在另一家公共浴室,一名搓澡工告诉记者,她有几次遇见过有明显皮肤病特征的顾客,“我们都会找理由拒绝给她搓澡,但是我们也不好意思赶她出去,只能自己离她远一点。别的顾客看到了,也会离她远点。”

  在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浴场内的“传染病患者禁止入内”标识大都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阻止传染病患者入内的目的,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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