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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男子与朋友争吵后将其砍死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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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志,我来投案自首,我杀人了。”
  2009年12月25日,圣诞节。一对怀抱婴儿的年轻夫妇来到广西兴安县城区派出所,男青年说完,转身亲了一下刚过完“百天”的儿子,向民警伸出双手。
  事情还要从去年末说起。
  2009年12月22日上午,东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拉拉河镇拉拉河村四组农民杨永明被人杀害,遗体上面盖有一条棉被和一些松树枝。经勘查确定,杨永明系被人用斧头砍死后,移尸至仓房内。
  杨永明家门窗紧锁,借住此房的王刚一家三口不知去向。
  警方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可以确定王刚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列为网上逃犯全国通缉。
  民警通过王刚的一个朋友了解到,王刚和妻子是打工时认识的,其妻张某某,家住广西兴安县。12月23日,侦查员赶到兴安县,迅速查清了王刚岳父的家庭住址,开始蹲守。
  同时,警方找到了王刚的母亲,希望她能够配合公安机关,劝说王刚投案自首。
  王刚的母亲与儿子通了电话,问杨永明是不是他杀的,并进行劝导。经过12月24日一夜,王刚决定投案自首。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刚,汉族,今年23岁,初中文化,与23岁的被害人杨永明为同组农民,是比较要好的朋友。
  王刚交代,2009年12月20日上午,他因琐事与杨永明发生争吵,用斧头将杨砍死。之后潜回屋内,见妻子未发现此事,又返回杀人现场将被害人拖至东侧仓房内。
  随后,王刚哄骗妻子说开车撞人,得出去躲躲。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刚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刚投案自首的前一天,正是孩子“百天”的日子,他交代,自己是给孩子过完百天后再自首的;而被害人杨永明的女儿也刚过“百天”十余天。本报记者 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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