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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网贴曝死人“领工钱”续:县政府否认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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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宁县政府否认利用抢险虚报开支 文山州法院称判决有据可循
"发票经县长签字 不存在虚假"
昨日,“富宁6死人‘参加’抢险领工钱”一事,引来网上一片热议。对此,当事的文山州法院称判决有据可循,富宁县政府则否认造假。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云南文山州法院,问到关于该案事故责任方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指证的证据疑点时,一位工作人员说办案人员不在,法院的看法和判决书上的一致,如果有某一方不服判决可以与他们取得联系,并说判决结果出来后邵阳方尚未与他们联系过,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而记者查阅关于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时发现,文山州中院的立场为“本事故属突发事件,费用的支出可能存在一些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情况,但不能否定排除损害需要支出费用的事实”,另外,“作为售货方用验旧的发票开具收款单据给买货方属于违规行为,被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建议”。
至于为何采信原告提供的索赔单据问题,判决书上显示的理由是“被告无证据证明排除该污染损害只应支出金额的依据,故只能采信原告提出的支出单据的客观真实性。”
昨日下午,记者一直试图与事件原告富宁县政府及其代理律师取得联系未果。不过该案的民事判决书上有富宁县人民政府的质证,对邵阳方提供的调查真实性和内容有异议,另外花名册不存在虚假。
至于用2007年验旧发票的质疑,富宁县政府也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当时是先付款、拿货,后来才附带来的发票”、“发票都是经县长签字的,因此不存在虚假”。潇湘晨报供稿
判决书说工钱是58万
副乡长称只有20多万
据者桑乡副乡长代昌文介绍,当时乡政府支付给参加抢险群众的工钱是每人每天50元,晚上看守现场物资的则是60元。工钱基本上是一天一付,而且必须在参与抢险的村民签字或者按手印后才支付。因为乡政府没有钱投入抢险,还向富宁县政府借了20万元。整个抢险大概投入了20多万元,绝大部分用于支付抢险人员的工钱。
当记者出示文山州中院的判决书,并指出富宁县政府的举证表明者桑乡用于群众抢险的工钱是58万余元时,代昌文有些迷惑:“这我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继而又改口说:“我说的情况都是听别人说的。”据其称,花名册已经提交到富宁县环保局。
剥隘镇在“67”事故中是受害地,也是参与抢险的重点乡镇,在文山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中,富宁县政府举证称剥隘镇工钱支出为46万余元。剥隘镇党委书记王四辉表示,他于2008年9月才到剥隘镇任职,并不清楚相关情况。
富宁县环保局局长何光:名单是后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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