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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小偷公交偷钱被发现后持刀威胁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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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名歹徒在公交车上结伙偷窃乘客现金,被发现后竟然掏出水果刀威胁,后被乘客和公安人员抓获。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抓获的3名小偷七年半至八年不等的刑期。
  偷了乘客1.6万元
  范某青、范某金、刘某都是来自湖南隆回县的老乡,3人都没有固定的工作。2009年5月22日下午4时许,范某青等4人(另一人待查)携带弹簧刀、刀片等作案工具来到大岭山镇杨屋天桥底下,搭乘一辆开往长安镇汽车总站的90路公交车伺机作案。经过查看,他们选中了坐在最后一排的乘客陈某。刘某坐在陈某的旁边,趁其不备,用刀片割开陈的右后裤袋,盗走袋里现金1.6万元。
  刘某将钱转交给同伙时,被陈某发现,陈某立即大声呼叫“钱被人偷了”,范某青等人随即掏出弹簧刀指着陈某,让他坐下别动。接着4人逼迫司机停车,相继下车。下车后,范某青等人还用刀指着陈某,不让他下车追赶。陈某立即从车上拿了一个灭火器下车,边大喊抢劫边追赶。刘某在逃跑过程中,将赃款丢弃在附近一个建筑围栏内,范某青、范某金在逃跑过程中将作案工具丢弃在附近路边。
  逃跑中被抓曾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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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范某青等4人上公交车前,当地巡逻的反扒民警已经注意到他们形迹可疑,遂驾车尾随跟踪4人所上的公交车,并通知长安公安分局反扒组派人协助。跟踪至大岭山镇杨屋村路边时,看见陈某手持灭火器边喊“抢钱啊”边追赶该4名男子,反扒民警迅即在长安反扒组的配合下抓获了其中范某青等3人,并缴回赃款退还给陈某。
  归案后,范某青等3人均拒绝认罪,称自己与本案无关,只是在旁边看热闹被误抓而已。在法庭上,经检察机关出示系列证据后,范某青等3人终于承认有盗窃行为,但辩称不是抢劫。
  法院认为,范某青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被害人财物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刀威胁被害人以及车上乘客,已经转化为抢劫行为,应以抢劫罪论处。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范某青有期徒刑八年,范某金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八年。
  以案说法
  为何在公交车上抢劫要重判?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是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本案中,范某青等人在公交车上抢劫,不但侵害被害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还危害车上其他众多乘客的安全,危害性很大,属于加重处罚情形,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其犯罪未遂,赃款已被起获并已发还被害人,未对被害人人身造成伤害,可减轻处罚。故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年半至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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