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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云南通报女科长非正常死亡案 称死者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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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4-1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12日从云南昭通市政府获悉,今日上午,昭通市就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魏静玲在检察院办公区接受调查中非正常死亡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警方认定魏静玲系自杀身亡。目前,昭阳区检察院负责人和此案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3月26日,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魏静玲在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期间非正常死亡。魏静玲死亡后,昭通市纪委和警方迅速介入此案,成立“3·26”事件联合调查组。办案的4名检察官随即被纪委立案审查,警方也迅即展开调查。此事发生后,云南省检察院和昭通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派员看望慰问魏静玲亲属,责成昭阳区检察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在新闻发布会上,昭通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通过详细的现场调查、尸体检验、物证鉴定及调查走访并通过司法鉴定,警方排除魏静玲机械性死亡、毒药物死亡、病死、他杀等死亡原因,确定其死亡原因为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并失血性休克的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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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检察院认为,昭阳区检察院在调查时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办案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错误,没有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未对当事人采取严格的安全检查,致使魏静玲将水果刀带进办公区,导致事件发生。“这起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我们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发布会上,昭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勋如是表示。
  目前,昭通市纪委、市检察院和昭阳区检察院分别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留党查看、降级和撤职等处分。新闻发布会上,昭通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一致表示,将吸取魏静玲一案的深刻教训,切实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此案暴露出的办案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整改活动,同时,加强队伍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和教育干警树立法治理念和人权意识,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不断加强工作责任感,自觉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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