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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河南严惩黑心矿主 四起煤矿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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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日上午,造成18人死亡、3人失踪的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马庄煤矿事故责任人和造成76人死亡的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四矿事故责任人被依法宣判。此前,造成5人死亡的登封马岭山煤矿事故责任人和造成37人死亡的登封新丰二矿事故责任人也分别被判刑。
今年以来,河南省连续发生数起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据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计,仅今年1至5月,河南省煤矿就发生伤亡事故13起,死亡85人。近日,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听取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时,怒斥黑心矿主,要求对违法组织开采、造成事故的矿主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
7月29日,河南省法院系统召开会议,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梳理全省已经受理的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犯罪案件以及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腐败犯罪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黑心矿主,严惩充当黑心矿主保护伞的腐败分子。
当天,登封市法院对马岭山煤矿事故两名责任人和新丰二矿事故一名责任人进行宣判。三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3年至4年。 8月2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济源市克井镇马庄煤矿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宣判,以煤矿投资人、矿长范旭营为首的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当天,汝州市人民法院对平顶山新华四矿事故责任人进行宣判,以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康双义为首的四名责任人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介绍说,他们将成立打击煤矿安全生产犯罪领导小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对四种情况“依法从严,及时惩处”。一是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及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执行,仍继续冒险生产以致酿成重大事故的;三是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惩处而逃匿或弄虚作假、掩盖事故真相、故意延迟不报致使事故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四是管上勾结、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同时,对具有投案自首、积极施救、努力挽回事故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要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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