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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餐具消毒管理混乱 网友表示管不好不如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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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媒体报道餐具消毒黑作坊后,渝中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责令黑窝点马上停止运营。但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称,他们无权查处;黑窝点应由工商部门查处。
报道还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关注。网友纷纷发帖评论。有网友认为,几个部门难以监管好餐具消毒,真是个“杯具”,更有网友建议,直接取消餐具统一消毒。
查处:黑窝点被令停业
百卫餐具消毒服务中心位于渝中区大坪某小区负二楼。昨天下午,渝中区卫生监督所的三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
在三个大的清洗池前,刺鼻气味扑面而来。执法人员连呼:“气味好大哦。”
该厂的负责人袁道远看到记者,高吼:“你们是干啥子的,出去出去!”看见卫监执法人员,马上满脸堆笑。执法人员要求该负责人出示营业执照,袁道远称:“刚搬过来,还没办下来”。一名光着手清洗餐具的工人却说:“我在这里上班有半年多了。”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袁道远将消毒液的合格证和说明书一并出示,但袁道远却表示,“搬家的时候不知道被小孩甩到哪里去了。”工人说,消毒水四五天换一次,袁道远也没有否认。他表示,消毒液厂家称可以7天更换一次,“我4天更换一次,已经算好的了”。
在确认是黑窝点后,执法人员要求,马上停业。随即离开。
回访:刚被查处又复工
面对黑窝点,执法人员何为轻描淡写一句“停业”就离开?黎姓工作人员表示,面对黑窝点,他们无法处罚:按规定,他们只能监管工商登记的餐具消毒企业;黑窝点应由工商部门查处。
10分钟后,记者再次来到该工厂,10分钟前已经关闭的塑封机和水龙头此时又开始工作了,袁道远见记者杀回马枪,立马将正在运作的机器全部关掉。
面对查处后又营业的黑窝点,该怎么办?记者联系上渝中区工商局。该局称,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并给记者找出了法律依据:2001年经过修订、2002年7月1日执行的《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消毒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联系上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处处长余书。余书称,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对餐具等企业的行政许可权。按今年初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应由工商查处。
为弄清到底该谁查处,记者花了一个下午。快下班时,记者又联系渝中区工商局。该局执法支队队长刘卫质问:“卫监知道自己不能查处,为何不立即通知我们?”他认为,这贻误了查处时机。他表示,一时抽不出人手,今天一早将派人前往查处。
抽检次数少 卫生难保证
根据《集中式餐饮具卫生管理规范》,该规范中明确规定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对餐具消毒的管理,由三个部门进行:工商负责企业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对工商提供的餐具消毒企业的消毒过程进行监督,药监负责对摆上餐桌的消毒餐具是否达标进行抽查。但记者调查发现,三个部门共同管理难以管好餐具消毒。
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处处长余书说,要监督餐具消毒企业,首先需要工商提供清楚的名单,否则他们不知这些企业位于何地;其次,按卫生部规定,对消毒企业的抽查,每年要在一次以上。显然,“一年一次以上”的抽检底线,使得抽检的频率很低,餐饮消毒企业在绝大多数的“免检”时期里,不排出为了节约成本,追求高额利润,而降低消毒清洗的标准。即便抽检不合格,处罚也很轻,按规定:抽检不合格,罚款为5000元以内。
大量“免检”的消毒餐具被送上餐桌后,由药监部门抽检。昨天,市药监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梁晚益对记者所谈不多,只称该局才接管该监管工作。本报报道的百卫餐具消毒服务中心,每天将上千套或有损身体健康的餐具送上大坪、江北等大排档的餐桌,并未被药监部门抽检、撤下餐桌。显然,药监部门也无法对广大的消毒餐具进行广泛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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