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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杂谈] 关于加快东平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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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11-7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09〕14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旅游强县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被作为旅游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发改局、工商局)。
2、旅游企业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新增经营项目需审批许可的,经企业申请,由分支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分支机构经营此项目的前置许可证件,可以在经营范围内增加新项目,尤其鼓励大旅行商、实力雄厚的旅游集团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工商局)。
3、旅游企业在办理年检和工商登记时,要依法从快从简办理,同时要规范收费行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责任单位:县工商局、旅游局)。
4、新办旅游企业和在县内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县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旅游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实际人数以4000元/人年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所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优惠税费政策
6、旅游企业组团在国内旅游,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7、对旅游企业上缴的符合规定设立并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旅游企业,按规定可实行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
8、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建设项目,从企业纳税当年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由同级财政列为企业发展资金投入该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地方留成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9、旅游企业广告促销费税前列支比例按照规定的上限执行。(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10、对兴建成规模、回报期长的大型旅游设施的配套费采取分期缴纳的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11、非政府投入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按建设规划,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分期办理供地。(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12、对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后,由县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3、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税前扣除。对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项目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
14、对于吸引国内外游客来我县旅游的旅游公司、旅行社,在景点门票、船票、住宿、餐饮、购物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游客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旅游局、各景区点)。
三、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
15、设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2007年县财政安排专项基金2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大型旅游宣传促销、市场开发、品牌打造、旅游人才培养引进、旅游商品研制开发扶持以及对旅游企业的奖励等。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县旅游局具体负责操作,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各乡镇要根据财力和发展方向,安排相应的旅游产业发展经费,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交通、公路、移民、农业、渔业、林业、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要适当向重点旅游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旅游局、各乡镇政府)。
16、对于创办“农家乐”、“渔家乐”等新型旅游项目,并达到县旅游局制订的标准条件的,由县财政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创办符合上述条件的“农家乐”、“渔家乐”项目的户占到全村总户数30%以上的专业村,一次性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旅游局)。
17、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积极探索以资产所有权、旅游项目收益或收费权为质押向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
18、制订完善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办法,促进旅游社会化融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优先安排旅游用地
19、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旅游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增量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适当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县投资兴建大型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要求供地。(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0、旅游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缴纳。(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1、旅游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依法拆迁时,要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财政局)。
五、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22、严格旅游考核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其他星级饭店、星级社会餐馆、星级乡村旅游点和提升规模档次的旅游企业,以及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将各部门、乡镇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县旅游局、财政局)。
23、旅游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依据省有关政策2年内调整到位。(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局、物价局、供电公司)。
24、旅行社可通过招投标方式代理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一系列活动,将行政机关一般性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活动推向市场。(责任单位:县接待办、行管局、财政局)。
25、编制完善县内公共交通规划,确保旅游交通顺畅。优先安排通往重点旅游区的道路建设,及时开设旅游公交班车和旅游客运专线。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济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至东平湖连接线、干线公路、环湖公路及通向重点旅游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置旅游区指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海事部门要划定航线、疏浚航道、设置航标。实施旅游“绿色通道”工程,对异地旅游客运车辆取消各种限制,严禁随意拦截或扣留旅游车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
26、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强县、强乡镇、强村建设,对重要旅游景区涉及乡村的道路建设、生态建设、国土整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厕、改水、改灶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旅游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27、组建东平湖旅游开发公司,隶属东平湖(梁山泊)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分散在各乡镇、县直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相关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的管理和经营。(责任单位:县旅游局、财政局)。
28、切实抓好旅游产业发展急需的行政领导、职业经理及短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及培训工作。与各大旅游院校联合,加快培养一批高中级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人才,重点培养一批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较高的导游队伍;旅游企业引进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旅游人才,享受县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搞好旅游在职人员培训,提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按实际需要,适时选派人员到旅游业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并列入全县引进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学习培训费用由县政府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县人事局、旅游局)。
29、加强旅游资源调查、分类、评价工作和旅游项目管理,建立旅游资源项目库,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开展旅游文化专题研究,加快旅游商品、旅游购物场所的开发,鼓励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纪念性强、便于携带的旅游工艺品和风味独特的旅游食品,提升我县工业品、农副产品的旅游附加值。(责任单位:县旅游局、文体局)。
30、大力推进生态旅游区建设,加强对乡镇、部门、单位和民间资金投资开发生态旅游区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并加强旅游生态教育,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清洁旅游”活动,提高全体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县旅游局、环保局、林业局)。
31、推进依法治旅,建立健全旅游标准体系,促进旅游产业建设和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监管职能。深入开展诚信旅游建设,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无照(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疏通游客投诉渠道,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游客反馈。(责任单位:县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32、强化旅游宣传,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大力推介东平旅游,形成全社会参与旅游宣传促销的强大工作合力,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树立“泉城济南后花园”、“东登泰山,西游水泊”、“孔孟圣地,水浒故里”等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六、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
33、成立东平湖(梁山泊)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出台《东平湖(梁山泊)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促进东平湖(梁山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34、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积极参与旅游业发展,大力支持旅游工作。县里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5、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旅游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对旅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推动东平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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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光临"东平旅游"版块,我们要紧密扎根在"东平生活网",高举"有空必来,有来必言,有言必留,有留必看"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思想路线,弘扬"一不怕手酸,二不怕麻烦"的大无畏精神,留言要有新思想,灌水要有新思路,吹牛要有新突破,抬杠要有新局面!从而使"东平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
    不才在此以“东平旅游”版主的身份感谢大家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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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12-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政府要领导好百姓来发展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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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12-1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单靠政府是不行的,单单靠百姓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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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12-1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大家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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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预测市场,准确把握方向非常重要。似乎人们对休闲旅游、观光更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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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位准确是把事情做好的前提。人们对水浒的热忱到底有多大,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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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平湖条件不错。更多的钱打“水浒”牌子,应不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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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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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 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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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位准确是把事情做好的前提。人们对水浒的热忱到底有多大,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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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湖条件不错。更多的钱打“水浒”牌子,应不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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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预测市场,准确把握方向非常重要。似乎人们对休闲旅游、观光更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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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准确是把事情做好的前提。人们对水浒的热忱到底有多大,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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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我们东平的旅游没有成气候,量少价高,价高量少,如此循环,一年下来页赚不了多少钱,赚不了多少钱就谈不上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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