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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交警:醉酒司机15日内不接受处理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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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新闻网1月13日讯(记者 李君)今天,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2011年第1号公告,15名醉酒司机已经“榜上有名”,如15日内不接受处理将被吊销驾照。
  记者从《公告》上看到,15名醉酒司机的名单已经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被依法扣留驾驶证后,已超过15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附《公告》全文: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被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201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被依法扣留驾驶证后,已超过15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现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人需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依法提出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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