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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山东实行甲流感医疗救治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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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16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卫生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从15日起实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综合医院均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要时可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进行有效的预检分诊。

山东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经过专门培训、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安排在分诊岗位。一旦发现有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患者,要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标准确定为疑似病例的,要及时进行隔离和疫情上报,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负压救护车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通知要求,自15日起,山东省实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对医院内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的收治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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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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