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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市要求事业单位招聘不得因人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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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今天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的中组部和人社部对近期全国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要求丶市各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
  此次通报的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相关案例是:海南省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暗箱操作,营私舞弊;湖南省武冈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违规进人;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事业单位内部招聘;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因人画像、量身定做;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擅自更改方案,操作不规范。
  泰安市要求,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编制空缺、年度增人计划限额、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报送招聘方案和简章。招聘岗位条件的设置要与招聘岗位职能吻合,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招聘简章要内容完整、简洁清晰,须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同时也可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或其他网站和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一经发布,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岗聘用。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等,实行合同管理。
  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含招聘简章)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含招聘简章)须经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在发布简章3个工作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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