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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之声] 工亡补助金"同命同价" 青岛206.7万参保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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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 。虽然这些意见还需进一步修改后才能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但是其中的变化立刻引起广泛关注。9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本市的工伤保险政策一直严格按《 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该条例一旦修改,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大幅度提升,以今年为例 ,青岛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从目前的十余万元提高到 34万元以上,增加幅度最大的档次能提高2.4倍以上。
  206.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从2004年1月 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据介绍,截至11月份青岛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06.7万,其中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已经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
  “青岛是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修改之后正式施行后,也会及时调整相应政策。”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2008年开始,本市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不再像以往统一费率,而是将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与往年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缴纳比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挂钩,“青岛市的缴费费率为0.5%~1.6% ,发生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缴费费率就高,反之则低。但这两年因为金融危机,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将这个费率暂时降为0.3% ~1.4%。”
  工亡补助标准全国统一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做出的修改对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进行了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按照现行的规定,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各地平均工资差距很大,因此工亡补助金也有差距,这次修改后,工亡补助金就都一样了。”
  此外,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工伤1至4级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了保证他们的生活,本市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对这些人的伤残津贴进行调整。最近的一次调整是2009年初进行的,工伤1至4级人员月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70元、165元和160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长了62.8元。
  工亡补助有望大幅提高
  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不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无供养直系亲属)、52个月(有一名供养直系亲属)、56个月(有两名供养直系亲属)和60个月(三名以上供养直系亲属)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介绍,2009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6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16元。这样目前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分别有101568元、110032元、118496元和126960元。而按照国务院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将达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如果今年该规定实行,那么这一补偿标准将有望达到343500元,这样就提高了1.7~2.4倍之间。


  ■以案说法
  上班改路线,受伤也属工伤
  来自吉林的小张在平度某电子公司打工,平时住在厂方提供的宿舍内。2009年8月23日晚,小张外出去看一位朋友,因为玩得太晚,就没回宿舍。第二天一早6时许,她坐朋友王某的摩托车回厂上班,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她的头部及右小腿都受了伤。不久,小张到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经审查受理后,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
  这一决定做出后,平度某电子公司提出不服,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该局维持了这一工伤认定决定。电子公司仍不服,又提起了行政诉讼。该电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小张上下班途中应为从宿舍到车间,小张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平度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厂方虽然为小张提供了宿舍,但不能限制其在休息时间走亲访友的自由,小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认为定工伤。后做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工伤认定。
  厂方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又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主审法官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班途中”应当理解为职工为了到达工作单位进行工作所经过的路线。厂方虽然安排职工宿舍,但并不能因此界定职工的上班路线仅仅为职工宿舍到车间,其规章制度不得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市中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厂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下班无证驾车被撞,算工伤
  于先生是青岛某铸造有限公司的职工。2009年3月10日 18时左右,他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 ,与一辆拖拉机相撞受伤。第二天,他到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受理后,向于先生所在的公司送达到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答复,也没有提供有关材料。于是,在当年5月,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
  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于先生所在的公司提出不服,到平度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平度市人民政府维持了一认定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又于今年2月向平度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平度市法院也维持了于先生的工伤认定决定。
  平度市某铸造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匡先生认为,于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违法行为,发生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匡先生认为,如果这种违法造成伤亡的事能认定为工伤,就违背了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随后向市中院上诉。
  市中院二审时,争议最大的就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否属治安处罚范围 。主审法官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确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于先生在下班途中 ,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但现在正生效实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将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纳入治安处罚范围 。近日,市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任金梅
  条例修改后——
  工伤认定范围有了明确限定
  一些无良用工单位不想支付工伤赔偿,想出法子来拖延、抵赖,这让做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成为被告。
  记者从市中院行政审判庭了解到,在“民告官”案件中,因不满工伤认定结果,打起诉讼官司的排在第二位,仅次于因房屋登记、拆迁等事宜被告上法庭的城建部门。“今年全市法院审理因工伤认定状告劳动保障部门的案件,大约有200多起,占行政案件的5%左右。”市中院行政审判庭李建伟庭长介绍说。
  对于这次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原来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可认定为工伤,现在扩大到城市轨道交通、火车、轮渡等交通工具,这让原来难以认定的工伤变成了现实。
  认定时间缩短45天
  “工伤认定的诉讼周期比较长,要经历的环节太多。”李建伟介绍说,事故发生后,伤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举证,劳动保障局才会做出工伤认定。
  如用工单位不服这一认定,可向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用工单位不服还可到市中院上诉。案件的终审判决生效后,伤者仍得不到赔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这些过程中 ,一些用工单位还会采取很多方式拖延时间,“有些案件,从申请工伤认定,到获得赔付,至少拖延2年之久。”李建伟说,这次国务院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据介绍,工伤认定时间由60日改为15日,这将让一些伤者早点拿到赔偿。
  记者 任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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