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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泰安市城乡低保标准均有所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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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泰安市城乡低保标准均有所上调。
   截至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方面,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新泰市提高到300元,宁阳县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标准方面,泰山区、新泰市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肥城市、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提高到1500元,岱岳区、宁阳县提高到140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提标,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的要求制定的。5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29号),文件要求,提高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方面,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以上,其他县(市)要在原基础上提高20元以上,各县(市、区)月人均补助水平要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以上。农村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以上,泰山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有较大的提高,达到1500元以上,各县(市、区)月人均补助水平要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以上。
   针对此次提标工作,市民政局作为责任部门,积极安排部署,全面铺开了城乡困难群众普查,逐一摸清了困难群众底数,根据普查情况对提标后所需资金进行了周密测算。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督导未提标县市区提高标准,并将提标后新增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实事工程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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