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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玩尸女玩尸男”网上遭炮轰 是为克服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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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12-1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个有着大学实验室装修和陈设特点的房间里,几个在上实验课的身穿白大褂的医学院男女学生,摆弄着人体骨架摆POSE拍照,其中一个长相清秀的女孩,头顶半个头骨做“皇冠”,右手则举着一根骨头作“权杖”状,面对镜头露出灿烂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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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流传的“玩尸女”照片。

“玩尸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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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著名网站上有网友发图片帖,展示了“重庆医科大学”学生上实验课时的留影,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楼主和不少网友均认为这些学生此举是“不尊重生命”的行为,令人对当今医学院学生素质深感忧虑。

日前,重庆医科大学宣传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该事件与学校无关,而相关发帖人亦承认,其“不能确定”照片中的学生是否重庆医科大学的学生,纯属“推测”。

网帖谴责:

“玩尸女” 不尊重生命

在猫扑上发帖的楼主,在发表了一系列照片之后,大篇幅谴责了这群看上去应该是“90后”的年轻学生的行为。

这位楼主最后对照片中的学生提出了颇为严厉的批评和指责:别人的医学遗体是让你们学习知识的,好让你们为了活在世上的病人解除他们身上的病痛,如果你们连这个都不知道,你们以后根本就不配当一名医务工作者! 他(她)同时呼吁“请所有人记住,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遗体都是有尊严的,无论你的身份贵贱,无论你成功与否!”

此外,根据网友提供的帖子图片,网友称事实上还有一些“玩尸男”,一些男生穿着白大褂,白大褂上印着“北医学院”字样,在一间标本室内拿着人体头骨摆弄造型,而且还有老师模样的人在场。

医学院毕业生:

我们不敬畏只有麻木

与此同时,亦有一位自称医学院毕业生的网友同时发帖指出,作为非医学专业的楼主并不了解情况。“学校在大一下学期发一箱骨头给我们……在最初的学习期过了之后,这些骨头就更成了我们拍照的工具了……至于尊重生命的问题……如果你真的一直把他们当生命看,早就被吓疯了。我们不存在真正心理的敬畏,只有麻木。”他同时建议道:“那些想要满口大道理地来骂医学生残忍的人,请先想想医疗技术的进步是从哪里来的再开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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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发帖人:

行为对死者遗体不尊重

记者看到,许多网友支持发帖人,认为这种行为是对死者遗体的不尊重。网友“老重复”说:“幸亏这里面没有我的儿子,否则回家来老子揍死他。那些在生命结束以后捐献了躯体的人,哪怕生前有过过失甚至死罪,此刻也是应该予以尊重的。”贵州凯里网友也回帖道:“现在这么对待死者,不知将来怎么对待病人?也许她们不知道对待学业有一个词语叫严谨。”

质疑发帖人:

“玩尸”或是为克服恐惧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应该冷静看待,并质疑发帖人的动机。网友“angelalicku”就说:“人家是医学院的学生,应该经常需要解剖尸体之类的。我觉得她们这样做应该是帮助自己克服对尸体的恐惧的一种方法吧。”上海网友则质疑:“楼主啊,年轻人嘛,这不见得是不尊重啊。相比之下我觉得楼主很恶毒,这样把相片发上来。我怀疑你是他们的同学,有仇要报复他们。”

记者调查

网帖与重庆医科大无关

重庆医科大8日在校网发表声明,称“该帖子所发照片的实验室和学生均与重庆医科大学无关,此帖纯属造谣。目前,学校已经就此事件上报公安局网监处,要求追查造谣者。”本报记者昨日致电该校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称重庆市公安局网监处尚未有回复。

与此同时,一位取名为“城管人见人爱”的网友也在网络上发表声明,称标题为《重庆医科大惊现“玩尸女”!》的帖子是他在贴图专区首发的,内容是转载的,原标题为《这是否对尸体的不尊重?》,他之所以称是重庆医科大,是根据原帖中作者提到是重庆的网友,系推测而为。

医学院老师:

有学院要求解剖前“默哀三分钟”

毕业于广州某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郭同学表示,医学专业具有严谨性,医学院学生要背负的学习任务普遍比一般专业要求更高,经常有同学课余用一种“看似搞怪夸张的方式来释放自己的压力”。

暨南大学医学院解剖学系的潘老师表示,作为老师,他们会教育学生们,不少尸体是由个人志愿捐献的,他们对医学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要学会“尊重生命”。

“尤其是在局部解剖学课程中,不仅尸体的面部是用布遮住的,我们也会严格要求学生,在解剖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来操作,做到想好再下刀。”潘老师说。

他同时透露,有些学校还要求学生在解剖尸体前进行一个“默哀三分钟”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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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6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搞!纯属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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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7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伪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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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罪过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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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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