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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驾校学员猛增 新增20家医院为驾驶员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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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体验流程图



  水母网12月4日讯  (YMG记者李珑)昨日,记者自烟台交警部门了解到,自11月26日开始,烟台新增20家医院可进行大中型客货驾驶员体检。体检结果将作为考驾照的身体条件证明被交警部门承认。

  原体检站不堪重负

  来自交警部门的最新调查数字显示,烟台汽车类驾驶人已累计达到177万人。每年因办理驾驶证初学、增加准驾车型、到期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所需体检的驾驶人逐年增加。加之今年4月5日公安部出台《校车驾驶人条例》,将校车驾驶人每年必须体检纳入资格准入的硬性条件,各地县级医院驻大队体检站体检压力激增。

  另外,公安部第111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第二十条、三十五条也相继规定,“办理初学、增加申领、换证等业务的驾驶人应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为满足驾驶人体检需求,经交警部门与卫生局协商决定,自11月26日起,将大中型客货驾驶人体检业务移交到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办理。

  参与医院医师需备案

  记者了解到,可进行驾驶员体检的县级以上医院应提前做好业务培训、业务衔接、咨询告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向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备案。备案资料为:医院出具的书面申请、体检专用印章印模、参与体检业务医师签字字样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县(市、区)以上卫生部门出具证明该医院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文件。已备案的医疗机构名单由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和卫生局联合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辖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不予受理。

  备案医院应对辖区驾驶人体检进行登记,建立明细台帐,留以备查。医师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逐项对驾驶人进行身体条件检测。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禁一名医师检测多个体检项目或为体检不合格、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缺项、漏项的驾驶人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

  驾驶人体检实行“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体检医生要核对申请人或驾驶人是否与其粘贴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上的照片一致,医师签字应据实、手工填写,并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驾驶人档案统一填写规定。

  公安、卫生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医院体检工作进行检查,凡发现医院存在搭车收费或只收费不体检、医师违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医院的驾驶人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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