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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3岁女童幼儿园被烫留疤痕 老师多赔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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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世武)前不久,家住平阴的三岁女童小薇被妈妈送进幼儿园后,不料被老师杯中的热水烫伤,花去不少医药费不说,还在孩子的颈部留下疤痕。因为赔偿问题,日前孩子的家长将幼儿园老师告上法庭,法院不但判决老师赔偿了小薇的医疗费,而且还责令老师承担小薇的精神抚慰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老师的过失行为,导致小薇被烫伤,老师应付全部责任。故判决丁老师赔偿小薇医疗费4445元、交通费538.40元。因小薇受伤后形成的疤痕会对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还判决丁老师赔偿小薇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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