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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豆浆机吹嘘多功能 消费者想维权商家推给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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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岛新闻网12月21日讯 近日,家住楼山路的居民刘某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豆浆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王某与某商场协商不成只得求助楼山工商所。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刘某作为消费者有对产品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享有要求商场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与刘某一起到找到商场进行协商,最终商场同意退货并对刘某做出一定赔偿。

  商场隐瞒了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刘某误解并购买,侵害了消费者刘某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在商品出现问题时,商家经常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理由让消费者直接找生产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两部法律都规定了一个原则就是“谁经销,谁负责”。这使得商品的经营者在商品出现问题后不能以自己不存在过错为借口而让消费者直接找商品的生产厂家。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刘某及其他人并未因该产品所存在的瑕疵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害,所以适用“谁经销,谁负责”原则。如因该产品缺陷致使刘某或其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则应适用连带赔付的原则,即消费者可在销售者和生产者中选择其一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责任分为商品质量责任和商品缺陷责任,根据具体不同的情况,消费者在遇到不同的情况时应当区别对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刘伟 叶美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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