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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老汉贴告示找证人被法官判侵害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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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曹老汉到处寻医替妻子治病,找来一个“医生”,治疗方式令他难以接受。他认为妻子几番被调戏,恼怒之余,他想到了在“医生”所住的小区贴大字报泄愤。不料,愤是泄了,但也让自己麻烦上身。
曹海60多岁了,从前年开始,他老伴就总是腰酸背痛的,曹海替妻到处寻医问药,“后来我想到在锻炼时遇到的吴强,他曾经跟我说他拿到过国家认可的证书,可以给人看病。”于是曹海就和吴强约好帮老伴治疗。
“他见到我老伴之后,就要求老伴脱鞋,又要求她解下皮带,他就把手伸进去了。”曹海第一次见到这样的治病方式,虽然不满,但想到也许能治好病,就忍下来了。过了几天,他和妻子又来到吴强家里,曹海说,这一次,吴强竟让他老伴脱光,然后又在那乱摸。曹海直接指出对方不检点,双方不欢而散。
“我事后向派出所报了警,但是警方叫我去寻找证据。”曹海说。出于愤怒,他在吴强居住的小区挂出了一份告示,内容为寻找相同遭遇的证人,联合起来以法律为武器将吴强绳之以法。
但这份告示贴出来之后,因为有具体姓名、具体地址,在吴强所在的小区引起了轩然大波,吴强一家瞬间感觉到了压力。吴强觉得脸上挂不住,去年,以曹海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所在区的法院起诉曹海。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海在公共场合发布公告,侵害了吴强的名誉权,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海向吴强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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