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231|回复: 0

[国际之声] 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杀害13人一审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2-22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日上午,广东佛山中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成瑞龙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成瑞龙,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广东省连州人。1996年5月,被告人成瑞龙伙同兰启荣(已被执行死刑)、成胜(已判刑)、成海芳(已被击毙)密谋实施抢劫。同月25日21时许,由兰启荣先潜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被害人伍某住宅楼,打开大楼防盗门后,被告人成瑞龙伙同成胜、成海芳用丝袜蒙面,上楼伺机作案,兰启荣则回到出租屋准备接应。当日23时许,被害人伍某夫妇带其子回到501房,被告人成瑞龙、成胜、成海芳即蒙面持刀冲入房内,威胁伍一家三口,当场劫得人民币23400元、港币10140元及物品。次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成瑞龙指使成胜、成海芳留在伍家看押伍的妻子和儿子,威胁伍某去筹集人民币178000元到佛山市金熹大酒店门口交给兰启荣,劫款后,成、兰二人逃离现场。同案人成胜在逃离被害人住所时被当场抓获,成海芳逃回原籍因拒捕被击毙。
随后,至2005年1月期间,被告人成瑞龙先后流窜于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其中,在被告人成瑞龙实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作案中,共致8人死亡,1人重伤,在抢劫作案中,入户抢劫4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8610元;在成瑞龙潜逃期间,为抗拒抓捕,共致4人死亡(其中3名警察,1名保安),1人轻伤;另被告人成瑞龙在流窜作案期间,还实施强奸作案1人,杀害1人。1998年5月成瑞龙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部通缉。2005年1月化名周全,因抢劫罪被江西赣州市龙南公安局抓获,并在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于2009年5月被发现真实身份后移交佛山市公安局侦查。对检察机关的十项指控,一审法院均予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成瑞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以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方式,多次实施抢劫作案,抢劫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成瑞龙为抗拒抓捕或者在实施抢劫犯罪、强奸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成瑞龙还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成瑞龙一人犯数罪,并且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成瑞龙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强奸犯罪,属主动供述不同种罪行,可视为自首,依法可对其所犯的强奸罪从轻处罚。尽管成瑞龙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了同种罪行;在庭上也自愿认罪。鉴但于被告人成瑞龙流窜作案多年,作案次数多,作案手段特别凶残,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虽有上述酌定从轻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成瑞龙对判决结果表示信服,但认为法院认定的作案过程与事实不符。成瑞龙至始至终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