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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男子奉子成婚2年后发现孩子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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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奉子结婚两年,得知孩子根本不是自己的。双方离婚后,丈夫状告前妻,要求精神赔偿。昨天,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通报,该案一审判决男方获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
  ●奉子成婚儿子却是别人的
  焦作市民李兵,2006年,他与比自己大一岁的李梅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有一天李梅突然称自己怀孕了,并多次发誓称,孩子是李兵的。2006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当年7月,李梅生下一男孩,取名俊俊。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两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平静。2008年冬的一天,李梅突然对丈夫李兵说,“孩子不是你的,是另外一名许姓男子的”。李梅的话如同晴天霹雳,让李兵非常震惊。
  ●劳燕分飞告前妻索赔损失
  2008年12月23日,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李梅抚养。离婚后,李梅即到许姓男子家中居住。自己真的平白无故替他人当了两年爹?为澄清事实,李兵要求做亲子鉴定。2009年2月18日,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对李兵和俊俊做了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人非血缘关系。“李梅欺骗了我,给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伤害。”2009年,李兵将前妻李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生育俊俊住院及检查医疗费、DNA鉴定费、办孩子满月酒招待费。“两年来,李梅一直和我们全家一起生活,没有向家里交过任何费用。”在起诉书中,李兵还要求李梅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结婚费用2万元,共计8.85万元。
  对此,李梅认为,她并没有欺骗李兵,李兵的起诉也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所以不应该赔偿,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因骗婚赔偿3万精神损失费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李兵和李梅离婚后的赔偿纠纷,李梅欺骗李兵,使之认为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和社会公德,侵犯了李兵的知情权、人格权,对李兵及家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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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李兵要求李梅赔偿生育孩子、抚养孩子的费用、给孩子看病的相关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应予以支持。法院判决李梅赔偿李兵医药费2156元、抚养费8000元、鉴定费2000元。由于李梅欺骗李兵,给李兵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所以应赔偿李兵精神损失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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