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不?东平这2人公鸡也偷...被逮!
“小案”虽小但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案值”不大
但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
民生小案的快侦快破
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
安全感和幸福感
近日
东平县公安局
接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家中散养公鸡被盗
接警后
接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
赶往案发现场
开展调查走访
通过现场勘查
调取周边监控
最终确定嫌疑人彭某、冯某
民警向彭某、冯某二人
讲述了盗窃他人财物的法律后果
一番交流后
彭某、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主动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
民警将赔偿的钱返还张某
张某激动的对民警说道
“真是感谢警察同志
帮我挽回了损失”
现彭某、冯某二人已被行政拘留
盗窃公私财物
违法犯罪成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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