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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丢人不?东平这2人公鸡也偷...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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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案”虽小
但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案值”不大
但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
民生小案的快侦快破
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
安全感和幸福感
近日
东平县公安局
接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家中散养公鸡被盗
接警后
接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
赶往案发现场
开展调查走访
通过现场勘查
调取周边监控
最终确定嫌疑人彭某、冯某
民警向彭某、冯某二人
讲述了盗窃他人财物的法律后果
一番交流后
彭某、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主动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
1.jpg
民警将赔偿的钱返还张某
张某激动的对民警说道
“真是感谢警察同志
帮我挽回了损失”
现彭某、冯某二人已被行政拘留
盗窃公私财物
违法犯罪成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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