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匿名

[百姓求助] 寻找2012年2月22日中医院交通逃逸死亡事故目击证人 还原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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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0 19:24
逃逸属于谋杀,已经触犯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规定: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是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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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0 19:27
如果是当场撞死的话,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终身禁驾。
如果是因为你逃逸,而影响了救治,导致被害人死亡,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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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0 20:01
希望受害的家人早日脱离痛苦,死者已去,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还他公平。或许只有这样死者才能安心,我们才会无愧于心,正义自在心中,千万双眼睛看着,法律永远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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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0 20:02
情深似海,讨还公道,粉骨碎身,永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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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1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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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2 15:36
司机太牛了,喝了酒还开车太张狂了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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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18 13:25
没良心的东西。东平就是戴着大盖帽的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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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20 19:42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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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3-20 19:42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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